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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5月1日起,山东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%。

4月30日讯(记者 李立红)今天上午,大众网·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山东省最近出台《山东省降低**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自2019年5月1日起,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%。

据山东省人力资源**保障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房波介绍,新出台的《实施方案》,强化制度有效供给,重点在五个方面实现制度创新和完善:

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。自2019年5月1日起,山东省统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(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)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%。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。今年,山东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,继续上调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,让广大退休人员的“钱包”更鼓、养老保障更加殷实。

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。《实施方案》规定,自2019年5月1日起,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;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,下调费率期间,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,停止下调。

三是调整完善社保缴费基数政策。《实施方案》扩大了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,完善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。过去,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,是在“小口径平均工资”的60%-100%之间,选择缴费基数,今后可在“全口径平均工资”的60%-300%之间,选择适当缴费基数。

四是加快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。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在统一全省养老保险制度和主要政策的基础上,年底前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收统支,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持续稳定运行。

五是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。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征收体制改革到位前,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**险种的缴费,除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交由医疗保障部门征收外,暂由人力资源**保障部门继续征收;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税务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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